*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1件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0日)停止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府[2002]2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02年9月23日
浦东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定和定义)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以下简称“六类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