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区经贸局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为进区企业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02]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经贸局提出的《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为进区企业服务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为进区企业服务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浦东新区的投资环境,加强为进区企业服务,提高浦东新区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浦东新区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开发公司、街道、镇是服务进区企业(指落户浦东新区的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市外来沪企业以及市属、区属、民营企业等)的主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树立“以服务提高浦东新区综合竞争力”观念。
二、要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行政审批事项,扩大事权下放范围,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各职能部门必须梳理行政审批的流转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时间;浦东新区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缩短并联审批时间。
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电子政务”,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试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方便进区企业和投资客商。
三、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清理各类行政收费事项,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对不合理的行政收费要坚决取消,对各类乱收费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要逐步开展取消行政性收费试点工作。各行政性事业单位必须将收费事项对外公布,并实行一口收费,统一管理。中介机构、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制度,规范操作。浦东新区物价局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四、各职能部门、开发公司、街道、镇必须对口联系企业。对口联系的重点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市外来沪企业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增资企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公司、跨国公司等。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重大项目,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包括处室领导)对口联系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重点企业,各开发公司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口联系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街镇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对口联系辖区内所属重点企业。对口联系企业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领导要定期走访对口联系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