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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02]37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公司,各街道、镇:
  浦东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浦东新区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六月三日

浦东新区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推进浦东新区双拥模范社区建设,实现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要求
  (一)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在浦东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在浦东新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创建双拥模范社区要结合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各街道、镇为主体,居(村)委为单位,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创建合力。
  (三)将创建双拥模范社区作为考核创建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镇要把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军地两方面积极性,定期研究部署,制订创建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注重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军民凝聚力方面取得成效。

  二、双拥模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社区双拥组织健全
  1、建立以街道、镇为核心,以居委会为基础,以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双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创建工作。
  2、部队团以上单位建立创建双拥社区协调小组,营以下部队要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具体组织指导创建工作。
  3、居民小区建立创建双拥小区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自觉做好双拥工作。
  4、建立双拥工作例会、一事一记(做好事、办实事等)、定期考核、评比表彰等双拥工作基本制度。
  (二)社区双拥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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