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浦建局[2002]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213号《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对浦东新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区域范围划定、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标准等予以公布,望遵照执行。
一、房屋区域范围规定
浦东新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划分为A、B、C、D、E五类区域。A类区域为花木镇(内环线以内);B类区域为花木镇(内环线以外)、北蔡镇(川杨河以北);C类区域为北蔡镇(川杨河以南)、金桥镇、三林镇(外环线以内);D类区域为三林镇(外环线以外)、高行镇、高桥镇、川沙镇、张江镇、唐镇;E类区域为高东镇、曹路镇、机场镇、合庆镇。
二、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A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为1800元;B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为1500元;C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为1200元;D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为810元;E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为580元。
三、价格补贴
A、B、D、E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50元;C类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00元。
四、街道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参照执行的标准
塘桥、洋泾街道参照A类区域执行;南码头、周家渡、上钢、东明路、金杨、浦兴、沪东街道参照B类区域执行。
五、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原则上每年由浦东新区建设局和发展计划局联合公布一次。
六、拆迁奖励费发放标准
被拆迁户在拆迁许可证公告后,20天内搬清的,每户奖励8000元。提前搬清的,拆迁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6000元。每推迟10天搬清的,奖励费按2000元一档递减。超过2个月搬清的,不予发放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