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开设区情介绍、政策指南、投资浦东、网上办事等栏目,推进电子政务,扩大政务公开的信息量,提高对社会的覆盖面。
(四)试行公开论证、听证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如政府定价的价格决策、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试行公开论证、社会听证等制度。
在确定具体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间时,按照法定程序,需提交区委或区人大讨论通过的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报告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突出重点、不断深化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实施。争取用2-3年的时间,实现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电子化。
七、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建立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监督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政务公开投诉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组建浦东新区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法违纪事件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
(二)建立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执行“一次告知、两次受理、按时办结”和“首问接待”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对违反制度的,要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和奖励制度。将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列入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以及公开率、合格率和实现率作出规定,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城工委、农工委、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委、计划局、建设局、财政局、法制办、信息委、保密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决定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审议和制定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监察委和信息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