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浦东新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2]236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公司,各街道、镇:
现将《关于推行浦东新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推行浦东新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行区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按照今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现就浦东新区试点推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以公开、公正、透明和廉洁、勤政、高效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浦东新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总体目标: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各项保障措施,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合法、全面。
(二)真实可信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公正,做到要素齐全,文字规范,简洁明了,便于操作。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优质高效的原则。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与强化政府管理相结合,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