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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1件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0日)停止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浦府[2002]27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区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小陆家嘴地区和世纪大道应当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建立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浦东新区户外广告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重点问题的协调。联席会议由新区领导及工商、规划、市容、财政、法制、建设、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浦东分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以下简称“新区计划局”)、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环保市容局”)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工商浦东分局,负责对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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