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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1件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0日)停止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浦府[2002]27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以下简称“广告阵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的,适用本办法。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以下简称“公共阵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

  本办法所称广告阵地,是指用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空间。

  本办法所称公共阵地,是指以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广告阵地所有权人事先公布广告阵地所有权取得条件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对投标人提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发布方案进行综合评判,最终选定中标人的行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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