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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环保市容局关于《浦东新区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围绕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增强学生环保责任感,抓好学校环境课程设置和社会实践活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环境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环境意识和技能水平。根据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开展环保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加快“绿色学校”创建工作,2005年建成20所“绿色学校”。
  (五)争取企业、社区支持,依托科技馆、展览馆、公园、自然保护区、清洁生产示范点等,加快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争取到2005年建成10个环境教育基地。
  (六)加强与国内外的环境宣教交流和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互访渠道,不定期开展国际环境教育学术活动。
  十一、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一)继续坚持区政府及各部门一把手总负责的联席会议和工作小组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使计划和各项具体措施稳步推进,落到实处。
  (二)新区环保市容局应会同监察、人事部门对环保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环境整治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完成任务的,应追究责任。
  (三)建立部门会商制度。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规划,进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开发、资源开采、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等工作中,要根据新区环境规划和本计划的要求,优先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和评价,并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
  十二、环境监管机制建设
  (一)全方位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监控监测能力。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对生态敏感区域、工业区和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测,加强应急监测和特殊因子监测仪器的配置,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预警和环境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和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建立一支符合国家要求和新区特点的环境执法队伍;坚持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依托“环保110”,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查处的现场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形成公众参与机制;抓好典型案件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推行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的环境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
  十三、环境设施运营和作业管理机制建设
  按照产业化、市场化要求,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环境设施运营和作业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的项目融资制度,通过招投标在国内外选择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对现有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采取出售、承包服务、签订管理合同等方式加快改革。制订环卫、绿化等作业经营权管理办法,完善作业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环卫、绿化作业服务管理新体制。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
  十四、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建设
  (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付费”和“保护者、治理者收益”原则,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污染者承担责任,保护者享受利益,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依据各自职责和义务共同承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
  (二)区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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