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完成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沿长江岸线长46.43公里林带宽度扩大到50米;完成部分海塘防护林建设,建成楔形绿地中五洲大道以南部分防护绿地。
(4)完成黄浦江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工程的规划和先期建设工作。
(5)力争启动高行、三林楔形绿地和南北生态公园建设。
3、加强生态林建设。实施高东镇、曹路镇、高桥镇和川沙镇生态林建设,到2005年,增加生态林面积8000亩。
4、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园林绿化综合开发,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与绿地系统规划相适宜的绿地建设投融资体系,建立稳定、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引入市场机制,倡导认养、认建绿地,多方面筹集绿化建管和养护资金,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实现绿化养护社会化;对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可采用公开招标,由专业化公司运作,逐步实现绿化养护市场化。
5、实现建管并举,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严格按《浦东新区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绿化管理,绿线内用地不得改做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有条件的单位要破墙透绿,实行资源共享和门前绿化责任制。
自然保护区建设
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建于2000年,面积528平方公里(-6米以上),是上海目前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一)实施原则
保护九段沙湿地自然环境和资源,改善保护区内生态条件,促进生物多样性增长,开展生态产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1、完成保护区自然资源本地调查和总体规划工作,建立保护区资源数据库。
2、完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开展相关科考工作。
4、争取把九段沙建成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行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以自然保护为目的,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保护区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工作,建立保护区资源数据库;进行码头、条件保障基地、通讯、水源、风力与太阳能电场和界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保护区湿地博物馆建设,使之成为保护区在陆地的窗口;开展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教育所需的设备、设施建设,逐步开展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和相关科考工作;完成《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实施原则
立足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与发展“双赢”的目标,以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场调整和治理力度,推广有机肥料使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为重点,促进郊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二)行动目标与指标
1、禽畜养殖场整治达标率≥80%。
2、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千克/公顷):粮、油、瓜果类≤16;蔬菜≤29。
3、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千克/公顷):粮、油、瓜果类≤400;蔬菜≤9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5、生态示范村创建率≥10%。
(三)行动措施
1、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压缩常规畜禽养殖业生产,外环线以内的畜禽业全部取消,外环线以外区域保留部分畜禽生产基地,全面实现畜禽良种化、规模化生产,不断提升管理和科技水平。
到2005年,全区保留畜禽场不超过35家,集约化水平达到95%以上;奶牛饲养量控制在5000头以内,生猪饲养量控制在20万头以内,家禽饲养量控制在60万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