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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环保市容局关于《浦东新区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加快实施燃煤脱硫工程,完成外高桥电厂二期2套90万kW燃煤机、高化热电厂17.5万kW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创建基本无燃煤区。加快燃气输配系统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推进无燃煤区建设。2003年,建成区内创建基本无燃煤区60平方公里;2004年,建成区内创建基本无燃煤区80平方公里;2005年,建成区内建成基本无燃煤区。
  新区内不建设分散的燃煤、燃重油锅炉,集中供热网服务范围内现有分散型锅炉都应纳网,加强对分散锅炉的控制;新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炉窑(集中供热区域除外);集中供热的锅炉必须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措施。
  3、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
  (1)加强机动车排污检查和维护管理。2003年,启动建设道路遥感监测网络和机动车排污监测子站,逐步形成在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动态掌握在用车真实排放水平;2004年,新建CNG加气站,为300辆CNG公交车供气,发展CNG车辆1000辆;2005年,CNG公交车保有量达到3000辆,新建CNG加气站3座,LPG加气站1座。
  (2)重点整治柴油车污染排放,禁止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行驶。切实做好柴油车排放检测工作,确保公交营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处于稳定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柴油车出场前排放监测,严禁冒黑烟车辆行驶;环保、公交管理部门要依法扩大抽检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凡经年检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行维修,复检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后,方能恢复正常行驶。
  4、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的ISO14000认证工作;制定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规范道路施工,做到堆土不过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能产生扬尘的堆场采取喷水作业、围挡和表面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建立堆场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机制;对建筑材料、渣土实施全封闭运输。
  5、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加强执法力度,对影响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要求按规范进行整改,对布局不合理,又无法治理达标的餐饮单位,责令其停业、关闭。
  五、噪声环境治理
  (一)实施原则
  从源头入手,突出重点,加强监管,3年内有效降低建筑工地噪声和交通噪声。
  (二)行动目标与指标
  1、建成区内环境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夜控制在60/50分贝。
  3、区内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
  4、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大于95%。
  (三)行动措施
  1、交通噪声控制。
  (1)确定各路段噪声影响范围,划定道路两侧控制距离,制定噪声整治实施计划,主要内容为道路两侧增设绿化,远期结合旧区改造逐步搬迁。道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范围内严禁新建居民住宅。
  (2)新建道路推广黑色低噪声路面。
  (3)完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逐步淘汰车况差车辆。
  (4)在穿越居住区敏感地区内夜间适当限制重型卡车车速。
  2、加强施工场地噪声控制。对施工场地噪声控制主要从加强管理着手,淘汰高噪声施工机械、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工艺、采用隔声措施、限制施工操作时段等。同时加强监控力度,增加施工场地夜间噪声监测、加大违规和超标处罚力度等。
  (1)加强对工地噪声相关工序的重点监控。在工程沉桩阶段,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统一采用噪声小的沉桩工艺及桩型;施工机械采取一定的防噪降噪措施;外环线之内推行商品沙浆,其他地区减少现场浇捣;材料堆卸、钢筋堆放、模板固定拆除、脚手架搭设等要文明施工,减少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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