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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年初预算切块到各部门的支出(如教育、农业、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原则上由各部门会同财政局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后执行。预算执行中,在预算切块控制数内具体支出项目的调整,亦按此原则操作;其中涉及重大或敏感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局专题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三)年初预算内未具体明确且涉及新区面上的支出事项,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四)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预算的(包括原预算编制时难以预计,又无法在部门预算内调剂的新增支出项目),应先向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分管副区长),由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区长、常务副区长已明确批准的支出项目,财政局按照执行。
  (五)预算执行中需动用预备费、增设或使用预算周转金、制定并实施预算外资金统筹方案、安排使用年末预算节余等,由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三、超收收入安排和调整预算方案
  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超收收入安排或调整预算方案,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超收收入安排方案,经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调整预算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决算
  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决算,汇编财政总决算,经常务副区长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五、财政扶持政策
  (一)涉及财政扶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由财政局拟订方案,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财政局负责具体执行。
  (二)因特殊原因,拟对引进项目(企业)实施财政专项扶持的(一事一议),由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六、财政体制
  (一)制定或调整街镇财政体制、各重点开发小区财力结算体制,由财政局拟订方案,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财政局负责具体执行。
  (二)街镇财政体制中的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支出安排计划,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后,由财政局负责具体执行。执行中遇计划追加或调整的,亦按此原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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