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编制
(一)财政局负责拟订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指导思想、原则和预算定额等),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后,由区政府下达或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
(二)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工作,对新区预算内外各类资金的统筹平衡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拟定《部门预算编审工作通知》,明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具体要求等,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实际需求,提出部门预算收支建议,经分管副区长审阅后报送财政局。财政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汇编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对总预算收、支、余规模和结构以及各项重点支出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必要时提交新区财经领导小组或区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细化预算,并向各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部门预算,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报送财政局。
(五)财政局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汇编总预算,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编制总预算草案(含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报告)并汇编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新区人代会审议。
二、预算执行
(一)年初预算已明确的具体支出事项,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计划进度负责审核、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