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2003]10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2003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五日
2003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以及市党代会关于“浦东要继续成为上海推进体制创新重要舞台”的要求,2003年浦东新区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在行政体制、市场机制、企业产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率先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新一轮浦东开发开放提供制度动力。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在巩固和扩大前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着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不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手现代政府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以及决策、执行、监督三项功能相协调的前期探索性研究。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在企业准入、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扩大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一站式”审批、外商投资审批和联合年检方式的改革,积极探索事后监管机制;实施放宽自然人投资主体资格的登记注册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点开展文化等领域综合执法方案的研究,创造条件进行试点工作。推动经贸局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完成所辖企业划归浦发集团工作。
(二)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三)启动开发区和周边地区联动发展制度创新方案研究,逐步完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各开发区在浦东新一轮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带动周边镇发展。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要按照“十五”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新区与街镇、开发区的财权、事权,明确责权利;着重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完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