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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3、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稳定工作。残疾职工待岗较多的企业,应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转岗或再就业,并保障其基本生活。破产、歇业企业,其主管部门或接管单位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维护其合法权益。
  4、加大对无业、失业残疾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办好各类技能培训班(100期),培训各类残疾人员2500人次。根据市场需求抓好定向定岗培训,使可就业的残疾人员有一技之长。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介绍和岗位跟踪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新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
  6、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保健按摩从业人员30名,利用社区资源,扶持盲人推拿人员集体或个体开业。
  7、劳动、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扶持有一技之长和经营能力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
  (四)扶贫及社会保障
  要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缩小残疾人基本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实现残有所养、残有所助、残有所帮,普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计划,完善扶贫工作方案,特别是郊区,要坚持开发扶贫方针,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领导、措施、资金三落实。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新区有关部门及街道、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将重度无业及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运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重度无业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制定和实施城镇重度残疾和无业残疾人员门急诊医疗救助补贴办法,对农村重度残疾和无业残疾人员实行合作医疗救助补贴办法;把残疾人保健、康复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4、建立残疾人助困、助医、助学专项资金,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区和街道、镇残疾人服务体系,为社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提供服务。
  5、倡导帮困助残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帮困结对活动,扩大社会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孤寡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6、新区及各街道、镇残联要主动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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