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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十五”期间,大力推广随班就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以随班就读为主,巩固和提高可以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入学率,智残儿童学前入园率达65%以上,盲童、中轻度智残和聋哑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5%以上和100%。
  2、有关财政投入应向特殊教育适当倾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特殊教育条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师资力量,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探索现代化教育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统筹安排规划,同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办好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中心),形成一个特教中心、几个特教学校、多个辅读班及随班就读等特殊教育新格局。
  4、抓好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使广大残疾学生都能接受1-2门职业技能教育;加强残疾人初、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特教学校推行劳动预备制,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开展就业教育与培训。
  5、鼓励和资助有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大专院校学习深造,鼓励其自学成才,培养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独立自主、造福社会的杰出人才。
  6、扩大汉语双拼盲文的培训范围,在盲人中普及使用新盲文,做好推广中国手语的工作。
  7、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入学有困难的脑瘫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教育、卫生、残联和街道、镇等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使他们获得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8、对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帮困助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残疾人就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
  (三)劳动就业
  继续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使经无业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1、认真贯彻《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拓展多种就业形式,扩大残疾人就业门路;加强对按比例就业实施情况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2、认真贯彻《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企业社会化的途径;福利企业转制中应优先安排好残疾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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