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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浦府[2003]4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三月六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

  2001年-2005年,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浦东新区进入新一轮开发开放的关键时期。根据抽样调查,新区现有各类残疾人6.5万人,占上海市残疾人总数的八分之一,占新区常住人口的4.0009%。为进一步推进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上海及浦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结合新区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九五”计划回顾
  《浦东新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年-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计划圆满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发展,2001年4月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荣誉称号。
  (一)加强组织法制建设,形成新区残疾人工作网络。新区和各街镇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加强领导,配备专职干部,形成了区、街镇和居(村)委三级工作网络。
  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浦东新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处理率达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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