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民体质监测基地。市民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工作在全市领先,市民体质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加强体育健身宣传,倡导科学健身理念。全区体育人口率达到50%,公共体育用地达到人均1.5平方米以上。
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建造浦东体育馆和青少年运动训练基地。
竞技项目设置,“十五”期间达到21项,2010年达到28项。竞技体育成绩名列全市前茅,在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06年市运会,浦东体育代表团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力争进入前三名;力争有浦东选手参加2004年和2008年奥运会。
采取优惠政策,广泛吸纳优秀体育人才,增加教练员人数,提高教练员、科研人员和体育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体育科研,培养一批体育科研人才。充分应用多学科科技成果,依靠全市、全国的科技力量,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成立浦东新区体育总会,积极发挥其在体育领域的作用。积极申办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使浦东各类体育活动常年不断,并形成高水平传统赛事。
逐步创建综合性、专业性国际知名体育论坛,研讨世界体育合作与发展,探索世界体育领域中的新问题、新方法,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运作方式,形成世界体育运动创新和发展的高层次思想论坛。
形成国际体育经济集聚地。以我国加入WTO和北京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制定相关政策,发展体育经济,规范体育市场,引进、组建体育集团企业或跨国体育公司、国际体育经纪公司,举办影响较大的体育博览会、交易会,使浦东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体育经济、商务活动的集聚和开发中心。
(三)主要任务
1、群众体育
以增强市民体质为目标,面向社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完善社区体育设施,体育场所全部向社会开放。各街道、镇拥有一苑、一场、一房、一站(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温水游泳池)。一苑:一个占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置45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供市民健身、休闲、娱乐的社区健身苑;一场:一个有2个网球场或4个门球场合成的活动场所;一房: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集篮球(与乒乓球、羽毛球合用)、棋牌、健身、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体育健身房;一站:一个成年人体质测试站,室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必需的体质测试设备,配备专职测试人员,建立体质测定数据库;2005年,街道、镇的体质测试站占全区的60%,2010年达到100%。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职业人员和体育志愿者为骨干的服务指导体系;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全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一以上,约2980名。
拓展广场功能,形成一批标志性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广场;打造独具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品牌。
2、竞技体育
形成一批具有优势和潜力的奥运项目;体育项目开设布局合理,类别齐全。
抓好业余体育训练,稳步提高运动成绩。推进“体教结合”,巩固和提高体育特色学校水平。加快发展三线体育队伍,2005年三线运动员达到850名,2010年达到1060名;抓好二线体育队伍建设,2005年二线运动员达到120名,2010年达到180名。稳定、扩大裁判员和体育科技、科研人员队伍。
建立青少年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少体校训练场地,配备训练器材和设施。与上海市、外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联办少体校和特色运动项目,进一步提高运动水平。新区各体育场馆为运动员训练提供服务和保障。
每年举办5-10次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十五”至2010年,力争举办数次亚洲和世界级高水平比赛。
3、体育科技
体育科技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服务,以向优秀运动队提供科技服务及开展科研攻关为重点,加快“科训医一体化”进程。
建设浦东新区体育科研基地,全面开展体育科研项目的开发和研究,以指导市民科学健身为重点,开发健身科学产品,提高浦东市民健身的科学化程度。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人才交流,逐步建立高层次的体育人才体系;培养一批中青年体育管理人才。
4、体育设施
结合浦东新区综合发展规划,在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的条件下,建造多功能体育馆;重点建设浦东体育中心,结合小城镇建设,逐步建成高桥、川沙、三林、张江、曹路五大体育分中心。
根据市和新区发展规划,增补体育设施。做好小城镇建设中体育场地规划工作,加快居住小区体育场地建设;在大型绿地中适当设置中小型体育场地,配置中小型体育设施,逐步实现园林——体育一体化。
改善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大学、中专和重点中学体育场(有400米标准跑道)和一座多功能体育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5、体育产业
拓宽体育产业化道路,通过建立四大体育市场(体育竞赛、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技能培训以及体育彩票市场),使得浦东体育产业在“十五”后期初具规模。
鼓励社会办体育,拓宽社会办体育的渠道,加紧筹建一批职业化、半职业化体育俱乐部。
办好上海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使之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体育经济、商务品牌活动。引进、培养一批体育经纪人,发展体育经纪市场,为体育发展服务。
6、体育执法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浦东体育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对策与措施
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中心城区建设,从城市发展的全局,从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高度,将体育事业纳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拓展体育事业发展渠道,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体育发展政策。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与一流城市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体育管理执法力度,培养一批体育执法管理人员。
确保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体育专项资金制度。按照《
体育法》有关规定,地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体育服务,扶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学校体育和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
2、抓好科技服务工作。围绕建设体育强区的目标,成立重点项目科研攻关组,加强科研人员与教练员的合作,进行体育运动多学科综合研究,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组织体育科研人员深入社区,为市民进行体质测试,开办体育科学健身讲座;通过体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浦东市民的体质情况,提出增强市民体质的对策。
依靠社会科技力量发展体育事业。进一步发挥体育科学学会、项目教研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医疗等单位的横向联系,以技术会诊、专题研讨和协作研究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到运动队、市民健身场所进行科技服务,并针对运动训练和市民健身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设研究课题,力争有较大的突破。要利用各方面科技力量,加强体育软科学研究,为体育事业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