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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2、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人流率等指标分别达到市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规划要求。
  3、2005年,全区户籍人口控制在180万左右,常住人口控制在260万以内,常住人口平均年出生数控制在13000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以内;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出生人口质量和生殖健康水平);逐步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继续完善老年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一个目标,强化两个功能,抓住三个环节,实现五个突破。明确一个目标,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两个功能,即强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功能,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建设。抓住三个环节,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依法管理、综合治理;三是优质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建立有效的立体宣传网络和载体,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减少意外妊娠、计划外生育和性传播疾病;二是完善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三是加强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四是开展人口问题研究,推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建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为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五是引进市场机制,大力培育有关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为群众生殖健康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服务,逐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任务:
  1、高起点构筑宣传和教育体系。通过媒体、广告、学校等多种载体,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及防治性传播疾病等科学知识;通过对广大干部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群众的人口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倡文明婚育新风,普及有关知识和技能,减少意外妊娠、计划外生育和性传播疾病。
  2、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安、劳动保障、外口、工商、卫生、房产、民政、计生等部门职责,深化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内人户分离的双向管理,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认真做好建卡管理,及时通报和反馈信息,开展宣传教育和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等工作;中、高档住宅区以及涉外小区要积极发挥物业、房产等部门的作用,融优质服务于管理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力度,努力推行和不断完善“一证优先”、“暂扣款”等措施;全面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在查验证明、婚育管理、加强执法等方面真正形成合力,各司其责、综合治理,提高外来人口计划外生育率和人口出生质量,降低人工流产率。努力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3、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完善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优生优育知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遗传咨询等工作,降低病残儿出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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