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使用原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的通知
(浦府办[2003]5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01年10月,新区政府对原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停止执行144件,修改54件,继续有效90件,暂缓处理4件。近两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上位法清理力度加大以及新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为保证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今年上半年,新区法制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原作为修改的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拟继续有效的10件,拟修改的23件,拟废止的21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21件原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详见附件)。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浦东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废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