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关于浦东新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的通知
(浦建房[2003]1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令[2001]第111号)和沪房地资拆[2003]162号文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浦东新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价格补贴系数等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 房屋区域范围划定:
按照沪房地资拆[2002]40号文和新区浦建局[2002]18号文之规定,新区划定的三、四、五、六级地段区域不变。
二、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区域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最低补偿单价
(元/平方米)
| A
| B
| C
| A
| B
|
4170
| 3900
| 3500
| 3150
| 2700
| 1891
| 1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