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浦东新区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浦府[2003]24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请按照市和新区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鼓励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的精神为指导,将审改工作作为推进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抓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工作思路,继续先行先试,保持先发效应,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对《方案》确定不再审批的事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对采用转备案、合并、由专业机构承担等改革方式的事项,要按照《方案》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二)对《方案》确定保留的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并提供网上办事服务,进一步促进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规范和透明。
(三)对在建筑工程审批程序中推进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相分离,公共资源配置审批事项市场化运作,企业准入告知承诺制度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试行直接登记方式,开展放宽自然人投资主体资格改革试点,实行综合监管和年检制度改革,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建设程度审批职能和经济领域监管职能的整合,以及重点开发小区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大胆探索,及时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