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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特殊学校残障学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特殊学校残障学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浦社发[2003]95号)


各有关单位:
  《浦东新区特殊学校残障学生免费教育的意见》意见2003年6月16日召开的社会发展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减轻残障学生家庭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残障学生的关怀。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特殊学生残障学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2、《浦东新区特殊校(班)残障学生免费申请表》(表一)(略)
  3、《学生学籍花名册》(表二)(略)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浦东新区特殊学校残障学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一、宗旨
  为了更好地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维护弱势人群教育的基本权利,体现党与国家对残障学生的关怀,展现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海纳百川的形象,减轻残障学生家庭的负担,提高残障学生的入园、入学率,特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浦东新区陆家嘴辅读学校、上南辅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十八间小学和爱心幼儿园等五所特殊学校(以下简称为“特殊学校”)的在籍残障学生。
  三、免除科目
  在特殊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残障学生免除其学杂费和书簿费,学前教育阶段在籍残障学生免除其代办费。
  四、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后,特殊学校以本学年度在籍残障学生数为计算依据,如实填写《浦东新区特教校(班)残障学生减免费申请表》,报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特教中心”)。
  (二)特教中心核定后,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社发局”)教育处核准。社发局计财处按教育处核准的金额将款项拨至各学校。
  (三)学籍人数以当年9月1日填写的《学生学籍花名册》为准,由特教中心审核,有转出、转入的学生须交特教中心认定。
  五、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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