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新药开发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浦科[2003]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浦东新区财政局、经贸局、科技局和发展计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微电子、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措施》(浦财经[2003]13号)的支持政策,使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浦东新区科技局按照《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新药开发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新药开发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2、浦东新区新药开发费补贴申请表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新药开发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财政局、经贸局、科技局和发展计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微电子、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扶持措施》(浦财经[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浦东新区,且其上缴税收能形成浦东新区财力的生物医药企业及落户在浦东新区的生物医药研究机构,可按新药开发的不同阶段,向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协会提出申请,经新区科技局审核批准,科技发展基金将给予享受新药开发费补贴。
一、对新药申报费、检测费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临床前研究或临床研究,具备新药注册资格(临床研究或新药生产)的新药产品。
(二)补贴标准: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新药开发费补贴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注册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二、对新药临床前研究费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临床前研究,经新药注册申请,取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的新药产品。
(二)补贴标准: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新药开发费补贴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三、对新药临床研究费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新药临床研究,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证书的新药产品。
(二)补贴标准:
1、临床研究费用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补贴50万元;
2、临床研究费用在1000-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补贴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