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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区爱卫会拟订的《浦东新区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卫生村镇三年规划(2003―2005)》的通知

  (三)抓好协调,优势互补
  城区、农口、文明办、环保、市容环卫、水务、卫生、园林、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小城镇建设、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园林城区的创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志愿者活动等的实施,积极推进国家卫生镇、市卫生村镇的创建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社会公共卫生工作。
  (四)加强领导,提供思想、组织和政策保证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卫生村镇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范围,结合区域和部门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落实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卫生村镇专项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依据创建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管理,同时加强科学研究,针对薄弱环节,在技术性难点上有所突破。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业规范、服务周到、督导有力、纪律严明的管理队伍,并逐步完善考评机制。要建立对各级创建工作者的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分期进行培训,提高创建工作班子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附件:浦东新区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卫生村镇三年规划进度表

  浦东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浦东新区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卫生村镇三年规划进度表

国家卫生镇

市一级卫生镇

市二级卫生镇

市卫生村

2003年

花木

高行、张江、合庆、三林

曹路

45个

2004年

金桥、张江、机场、高桥、

高东、唐镇、

曹路

40个

2005年

高东、高行、唐镇、北蔡

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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