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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技术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市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市有关部门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211”科普工程(即科普示范社区、示范性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普示范商业、科普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是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沪科科普 [2003]第009号)文件要求,本专项资金与上级无偿资助资金匹配支持。
  社会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项目、在浦东新区举办的,对推动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营造科技氛围有重要意义而进行的行业领域中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科学普及和科技展示等活动,上海浦东院士活动中心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的讲坛、论坛、报告会及咨询调研等活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认定为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第五条 (资助方式及资助额度)
  资助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资助,分期拨款。除新区政府直接委托举办的项目外,对国际性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4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全国性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其他资助的申报)
  对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在申请新区财政其他支持时,要如实上报获得本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
  第七条 (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以下简称“学会部”)是科技活动专项资金的操作部门,常年接受项目申请。
  第八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在“www.techpudong.gov.cn”或“www.pdkx.gov.cn”网站填写并递交《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2、对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的申报项目,学会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3、学会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www.techpudong.gov.cn”或www.pdkx.gov.cn网上公示。
  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须报基金理事会审批。
  5、获批准的项目,在“www.techpudong.gov.cn”或www.pdkx.gov.cn网上公告,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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