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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技术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技术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沪浦科[2003]7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公司:
  为鼓励和支持在浦东新区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贯彻落实上海市科普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科科普[2003]第009号)精神,浦东新区科技局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暂行实施细则》(暂行),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暂行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科技技术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鼓励和支持在浦东新区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科科普[2003]第009号),以及《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设定及资金来源)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活动专项资金”),每年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中按年度计划进行安排。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在浦东新区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的政府机关、事业机构、企业、群众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都可以申请本项资金。
  第四条 (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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