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关于发布《浦东新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审〔2003〕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浦府〔2003〕217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我局制定的《浦东新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浦东新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履行浦东新区审计局的委托审计工作职能,进一步提高委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浦东新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审计局在对新区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审计的行为。
一、委托审计的管理职责
(一)新区审计局是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招投标和质量监管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新区审计局设立招投标评审小组,负责委托审计招投标的评标和定标工作。评审小组由审计、计划、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监察局参与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二、委托审计的招投标
(一)为提高委托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连贯性,委托审计业务招投标将主要采取“年度资质招标,动态排名委托”的方式。即审计局就全年度承接委托审计业务的资格,邀请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前来投标,经招投标评审小组评标打分,确定中标的中介机构及排名。
(二)具体招投标程序如下:
1、审计局负责提出招投标方案,编制招投标文件,按招投标程序通过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对符合相应资质前来投标的中介机构,招投标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开标、评标,确定中标的中介机构及其排名,中标的中介机构即具有承接审计局该年度委托审计业务的资格。
评标采用打分法,既由评审小组成员按规定的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评标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评资料复核情况。
2、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审计局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定《年度委托审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