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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2004]5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2004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4年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按照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始终保持领先一步,努力促进浦东新一轮发展。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要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部门要改善行政审批,强化政府服务,转变管理方式。
  (一)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贯彻落实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7月1日前完成新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 “一口受理、一套表式、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联合年检;二是率先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实施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零收费”,条件成熟时在全区推行;三是进一步推进新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扩大基本建设程序并联审批的网上流转范围。
  选择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新区深化制度创新的综合试验区,研究制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创新环境建设等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为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环境。
  此项工作由新区审改办负责,体改办、张江园区办、信息委、投资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市统一部署下,努力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对注册在新区范围内的企业(银行、保险等特定行业企业除外),全部实行属地征管,地方税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成。在此基础上,研究完善各街镇、开发区财政体制。
  此项工作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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