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4]7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工作,根据国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审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突出对重大项目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内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内控制衡作用。
二、内审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资产纽带关系,实行分层指导、监督管理。
(一)浦东新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内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直接指导和监督各委办局、开发公司、人民团体以及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中心)的内审工作。
2、负责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协会的管理,具体指导和监督内审协会抓好政策调研、行业规范、岗位资格培训、后续教育、业务研讨、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和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城工委、农发局受审计局委托,分别对所属街道、镇的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各开发公司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内审工作。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各街道、镇以及管理和使用资金量较大的委办局,应当明确承担内审任务的机构(可与监察机构合署办公),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