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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村发展局等四部门关于浦东新区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林业布局属地化”的原则,原则上每镇建立一个林业养护服务社(属非正规劳动组织),统称“XX镇林业养护服务社”。属农村地区的林业养护服务社,其从业人员中失业人员不得低于20%,属城镇地区的不得低于30%。
  按照新区生态公益林每20亩左右配备一名养护人员的标准,新区林业养护项目共需养护人员2746人。
  (三)管理模式
  新区列入养护范围的公益林,其所属企业仍作为实施养护的主体。由各镇林业养护服务社与养护企业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劳务输出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林业养护人员。林业养护服务社与林业养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林业养护服务社负责发放工资、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金、申领补贴和办理其他劳动关系事宜;企业负责对林业养护人员进行业务管理和考核,并按平均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将林业养护员工资缴付林业养护服务社。
  三、养护范围
  目前可列入“林业养护项目”的新区公益林面积合计54922.2亩:环保市容局建设的生态林23588.17亩、农林系统(工程化造林)10339.53亩、新区 400米绿带 10702.53亩、农口系统(农发局、镇补贴和企业投资)绿化造林10291.97亩。
  四、资金保障
  (一)新上岗的林业养护从业人员,按照平均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新区劳动保障局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
  (二)对林业养护服务社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误餐费补贴,由新区劳动保障局从新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
  (三)林业养护企业按平均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缴付林业养护服务社。
  以上经费构成林业养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其中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劳动防护、识别用品费用。林业养护人员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为800元(含交通、误餐费补贴),具体收入根据养护区域、岗位、劳动强度和工作实绩考核决定。以上款项实行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林业养护服务社必需的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由各镇政府予以解决;开办费、培训费和招用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岗位补贴等,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筹备工作
  (一)林业养护人员的招聘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择优录取、持证上岗”的原则,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林业养护人员的招聘工作。林业养护服务社负责人和养护人员招聘条件,按照上海市万人就业林业养护指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林业养护人员首先吸纳新区本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次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协保人员。
  (二)林业养护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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