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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有关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安置等方面的方案、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由劳动保障局负责梳理和公开。
  6、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由建设局负责梳理和公开。
  7、有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由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梳理和公开。
  8、有关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等情况,由人事局(编办)负责梳理和公开。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如《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梳理并公开。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梳理并公开本部门管理区域的主动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组织依照法定授权或委托的权限,梳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对于政府各部门拟作出决策、制定规定及编制规划、计划、方案等,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制定过程中,由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上述事项,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梳理并提出项目目录。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可以免予公开,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梳理。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均作为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梳理。
  四、时间节点
  (一)启动实施阶段(5月1日前)
  1、4月上旬,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新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向区政府领导专题汇报。
  2、4月15日前,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具体布置工作任务和明确要求。
  3、4月20日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同时报送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联系方式;完成本部门部分《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部分的目录,送交新区档案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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