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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浦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技术支持,做好新区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上网的有关技术工作。
  (四)监察委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网上效能监察,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每月有检查,每季度有结果,每年度有总结。
  (五)保密局主要负责政府信息中保密信息内容的确定。
  (六)档案局主要负责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设置新区综合信息查询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七)新闻办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代表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
  (八)财政局主要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九)新区行政学院主要负责有关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内容和要求纳入新区处级以上干部读书班和各类培训班课程。
  (十)新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组织,主要负责审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编制和提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统一受理和处理公民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分工
  各部门要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领导有关“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的必须经区政府同意”的要求,对主动公开、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新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梳理和公开;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梳理和公开。
  2、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由计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和公开。
  3、有关新区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投资指南等投资咨询信息,以及企业服务类信息,由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和公开。
  4、有关教育或影响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由社发局、公安分局、环保市容局、建设局、农发局、经贸局、民防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梳理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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