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抓好面上的纠风工作。
新区各部门尤其是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居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在抓好纠风重点工作的同时,继续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和服务中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吃拿卡要报、乱收费、指定工程队、指定购买设备和商品、强行有偿服务、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参加协会(学会)等突出问题,予以及时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并纠正党政部门和有关条线的摊派、搭车收费及强订各类报刊杂志,抓住一、二个问题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重点治理的内容,确定治理目标和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治理,务求实效。
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治理代币购物券(卡)、擅自批准穿着制式服装等工作,落实监管,巩固成果。
(四)深入搞好政务公开,有效推进民主监督。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在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强化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主要围绕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审批办事事项、权力运作程序、审批办事依据、审批办事时限、审批办事结果反馈、服务承诺内容标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面,充分运用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介、电子触摸屏、告知单、告示栏等形式,全面推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继续深化完善街道、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学校、医院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居委、村组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贯彻落实《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社会监督员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网上评议等形式,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机关为社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社会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条块紧密结合,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深化举措,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稳定性。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并抓好组织落实。各参与部门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部门、各行业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一些在政风行风方面屡屡发生的突出问题、群众意见大而不坚决纠正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一些影响恶劣、典型的事例要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