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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镇保推进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调研,按照落实镇保人员的年龄、技能进行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部分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上岗培训,指导其参加“万人就业项目”,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帮助他们上岗就业;对年轻的离土农民应当全面落实“郊区万名青年培训”计划,实行青年培训生活费补贴制度,鼓励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坚持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衔接的方针,将招商引资条件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为本地离土农民就业拓展空间。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与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逐步缓解劳动力结构性矛盾。
  (八)农民落实保障后的养老、医疗待遇。农民落实镇保后,原社会保险缴费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可以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与一次性缴纳的镇保年限累计计算,增加其社会保障待遇。对部分已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农民,如落实保障后征地养老生活费标准低于其原农保养老金的,各镇可以采取补足差额、逐月发放或一次性补偿等办法予以解决。交回土地的农民可以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九)落实保障与其他工作的衔接。为农民落实保障原则上应与宅基地置换工作相结合,使农民居民化后逐步向城镇集中,与产业集中和土地集约使用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保障和宅基地置换工作可同时进行,与农民签订“一揽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经济条件允许的村、镇,可以探索将落实保障工作与村队撤制工作结合起来,实行落实保障、户籍转性、撤制分配整体联动。
  (十)其他有关问题。对已有土地批文的项目、小城镇道路和集镇建设项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快进度,争取在年底前解决有关人员的保障问题。
  四、组织领导
  建立浦东新区推进镇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劳动保障局、农发局、建设局、财政局、计划局、公安分局、地区办、国资办、法制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确定推进步骤、协调重大矛盾等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镇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镇保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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