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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4]158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同意财政局、计划局、建设局、审计局《关于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不断健全新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代建制健康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代建制是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委托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建设管理制度。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成本,减少投资损失,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已将代建制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浦东新区作为全国经济开发区,承担着巨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任务,应当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体制创新扩大开放的要求,在制度创新上先行先试。因此,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代建制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强化监管与考核,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代建行为,共同推进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规范管理。
  二、推进代建制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新区“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代建制管理机制,促进代建制管理规范、高效、有序发展。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制度,依法管理;制定规范的委托代建合同文本;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体系;形成政府部门、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管理模式;积极培育代建管理队伍,逐步推进代建单位选择的市场化运作,严格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三、代建项目的确定及代建单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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