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社区建设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的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康复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依据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康复扶贫力度,发动和召集社会志愿者开展康复助残工作。
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的实施,减轻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经济负担。
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及政府职责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指标;加强经费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精神病人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控,协助推进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尽可能降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防止严重事态发生。
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制定新区残疾儿童、青少年人人都能接受教育的近远期规划,制定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利的政策措施。重视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积极为特殊教育部门服务,增大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课程及内容。对有教育需求的重度残障少年儿童实施送教上门,并将送教学生纳入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和工作质量,逐步建立以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康复、学习的长效教育体系。
城工委要加强对城区街镇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并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农发局要根据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际,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制定可行性计划,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各镇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并将其列入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
计生部门要重点做好避孕节育和妇女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为残疾人提供优生优育综合服务。
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指导其强化业务建设;组织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落实康复和转介服务;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评估,及时为各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康复工作相关政策提供准确数据;广泛宣传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全面协调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政策保障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顺利发展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齐抓共管,形成康复助残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民政、卫生、教育、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配合,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新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及相应机构的作用,以社区为中心、家庭为重点,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等现有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和资源,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行之有效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推进新区重残人员寄养机构的建设,解除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各街道、镇残联负责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协调、整合当地康复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社区康复站(点)及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疗站的建设。依靠居(村)委残协,以“目标到人,服务到家”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新模式,深入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不同需求的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