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电子档案应按照新区有关办法进行整理、编目,与有关纸质档案分别存放。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九)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公分(即普通纸张200张左右)。
(十)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案卷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十一)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案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在同一目录号内案卷号不得重复。
五、正确区分档案保存价值
接收进馆档案的保管期限必须划分准确。
六、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卷内文件一般按照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一)单一问题的案卷,文件可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两个以上问题的案卷,先按问题分别集中,然后每一个问题再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处理及调查报告、旁证、交待和口供笔录等依据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七、页号和件号
(一)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编写页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二)对不装订的档案用卷盒存放,除编写页号外,其卷内每份文件还应编制件号(件号章盖在每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
八、卷内文件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永久、长期案卷必须按Excel格式逐件打印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明确的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拟写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每条记录打印在一行空格内;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一)顺序号(即件号):以卷内文件先后顺序排列的序号,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转发件与被转发件视为一件。
(二)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由代字、年份、顺序号组成,一般可分三行打印。
(三)责任者: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或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亦即文件的署名者。署名必须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简称为“高行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