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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计划,给予资金支持。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药性结核病的监测与治疗、结核菌与艾滋病毒双重感染的筛检与监测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的研究。
  要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与国际国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与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援助,积极参与全球遏制结核病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落实。
  (二)增加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按事权分工,由两级财政在每年公共卫生专项中予以落实;对从事结核病患者服药督导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确保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减免治疗的专项经费,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治疗,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三)加强法制管理与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技术方案》,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使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部门合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及《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外来人员管理由各街道、镇牵头,条线配合、协调,综治办(人口办)、卫生、劳动、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结合有关政策的调整,落实外来流动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和劳动用工政策,确保早期发现外来流动人员中的结核病人,并落实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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