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防治效果。
(五)实行肺结核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控制传染源。
三、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005年,全区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到2008年,以街道、镇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内涵质量。
按照全国和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完成本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和治愈指标。
四、工作指标
各级医疗机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落实率在2005年90%的基础上,到2008年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
非结核病指定医疗机构对可疑肺结核以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归口诊治率在2005年90%的基础上,到2008年达到95%,到2010年达95%以上。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由居住地社区街道、镇负责督导管理在2005年覆盖率达到80%基础上,不断提高内涵质量,到2010年达到85%。
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08年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
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自2005年起,街道、镇全科医生及督导化疗管理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率每年达到100%。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08年达到7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技术措施
(一)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根据预防归口、功能对应、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不断加强本区结核病防治网络的建设,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承担结核病防治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结核病控制的各项技术措施,并掌握全区结核病疫情动态;拟定本区结核病防治对策,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进行人员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医护人员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技术措施,并负责考核、评价防治工作效果。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上海市防治工作有关“谁治疗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结核病人资料的规范管理,执行结核病标准化疗方案,加强对病人的健康教育,实施定期配药、定期复查及服药监测等管理工作,确保治疗效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在本辖区居住的非住院期间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管理及健康教育,必须设立一名管理人员,承担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管理,确保病人得到全程、规范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