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管理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在全民健身运动中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市民服务,改善市民健身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一)公共小型运动场建设应坚持“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针对青少年和中年人对体育运动日益增长的需求,突出以篮球、足球、网球等球类运动为主。公共小型运动场管理主体要树立“人性化、个性化、民众化”的管理理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有效管理机制;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托管等形式,积极引进专业管理公司,对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实施运作和管理。专业管理公司应在坚持公益性、社会性的前提下,对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实施市场开发和连锁式专业化管理。成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窗口。
(二)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与人员配备
(三)各街道、镇、相关单位要将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四)各管理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开放管理工作。设置标志牌、须知牌、告示牌,做到字迹清楚、醒目。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场地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全年向市民开放,并保证安全、科学、文明、有序、不扰民。
(五)各有关单位应为市民提供科学的健身指导与服务,力戒违规、不文明现象和伤害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须经体育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方可上岗。
三、对外开放与服务
(六)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体育活动设施应实行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开放期间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场。公园内公共小型运动场开放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同步。
(七)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的建设和管理应确保安全,建造在街头、河边、广场上的运动场必须设置围网等防护设施,与行人、车辆、绿地等隔离。
(八)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不得随意改变场地性质,不得移作他用。
(九)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要保持清洁卫生,环境优美,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四、设施维护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