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有关街道、镇建设2个公共运动场,有条件的可增加数量。
(二)实施步骤
1、按照前期建立组织,中期检查督促,后期总结评比的工作规程,2004年上半年为计划选址阶段,2004-2010年为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为总结评比阶段。
2、2004年实施进度
7月初,完成市级计划2个公共运动场的选址和方案设计,报市体育局审定。
8月初,完成区内年度计划,报区政府审定。
12月底前,竣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开放。
12月,评比,表彰。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浦东新区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张恩迪副区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社发局、地区办、计划局、财政局、环保市容局、建设局及各功能区域管委会等组成。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属地化管理机制。
(二)做好规划选址、项目方案设计和建设工作。项目选址主要以新建社区绿地、沿江老城区改造中增设的绿地以及贴近社区的新建大型公共绿地为宜。各街道、镇作为建设主体,负责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的选址、招标及建设管理工作。社发局、环保市容局、地区办及各功能区域管委会等参与项目设计,制定相关标准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经费保障。根据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4年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沪体群[2004]226号)有关精神,社区公共小型运动场建设经费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由市、区、街镇三级共同筹措解决。市、区主要负责体育设施建设(指水泥、人造草皮、塑胶场地以及围网等)和体育器材配置,其他经费(指建设运动场可能产生的树木搬迁、绿地修复等费用)由街道、镇负责。公共小型运动场建设也可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采用多元投资模式。
建成后公共小型运动场的日常管理和维修费用纳入绿地日常管理、维修费用,由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或街道、镇负责。
(四)做好验收和审计工作。公共小型运动场建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进行项目审计。
(五)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在坚持公益性前提下,实行属地化管理,免费或优惠对外开放。公共绿地管理单位、各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环保市容局负责大型公共绿地中的运动场,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社区运动场)。公共小型运动场要落实安全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志愿工作者)若干名,经社发局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接受业务再培训。社发局应对公共小型运动场管理提出行业要求,并对场地利用和开放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
(六)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结合市实事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新区建设实事工程项目评比活动,对公共小型运动场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