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镇私房修建管理实施办法》等3件文件的通知
(浦府[2005]1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原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1994年7月20日发布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镇私房修建管理实施办法》(沪浦管〔1994〕117号)、199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居民私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浦管〔1997〕110号)、1996年12月13日发布的《
浦东新区开发小区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沪浦管〔1996〕26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