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土地利用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全面提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以规划管理为龙头,预留发展空间。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区产业发展战略,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统筹发展。按照“三个集中”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修编和调整,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为浦东新一轮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二) 以项目管理为重点,提升产业能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上海市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新区发展计划局会同新区建设局编制《浦东新区产业用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细化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用地指标,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率。各开发小区及镇工业小区(工业点)要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增加税收、就业、科技含量等附加指标。
(三) 以土地管理为抓手,实现集约利用。根据“盘活存量,合理增量,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用地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做好建设用地预审、供地、出让和监管工作,切实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四) 以创建机制为突破口,提高行政效率。在加强土地管理的同时,以创建机制为突破口,按照《
行政许可法》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完善建设项目审批“一个平台流转,多个部门会审”的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实施的后评估机制、存量土地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的奖惩机制。
二、 基本措施
(一)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的审批,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