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浦东新区政府公报开放点开展争创星级服务活动的通知
(沪浦府信联办[2005]1号)
新区监委、信息委、投资办、档案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区图书馆: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政府公报开放点(以下简称开放点)为新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服务,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新区各开放点开展争创星级服务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星级服务的评选原则
争创星级服务遵循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 星级服务的评选标准
(一) 三星级服务标准:
1、开放点标牌(包括星级标牌)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报开放点管理试行办法》放置醒目位置;
2、政府公报含历年新区政府公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放置专架(柜);
3、主管部门有专人负责,开放点有专人管理;
4、索取、查阅有登记;
5、建立并落实为民服务措施;
6、对查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整改或答复;
7、按时向新区法制办公室报备《浦东新区政府公报开放点查阅登记表》。
(二) 四星级服务标准
在达到三星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四星级服务还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社区群众对开放点知晓度较高;
2、能够提供一定的咨询服务;
3、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开放点公开(街道办事处、图书馆除外)。
(三) 五星级服务标准
在达到三、四星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五星级服务还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创新开放点管理机制;
2、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或者查阅的信息平台;
3、社区群众对开放点满意度较高。
三、 星级服务的评选方法
星级服务评选一般每两年(偶数年)评选一次。
星级服务评选程序是:各开放点自荐,并填写申报表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新区监委、新区信息委会同新区行风评议监督员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星级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