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浦价[2005]3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内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确定并适当调整浦东新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收费标准。具体分项标准如下:
一、临时停放
自行车每辆每次0.50元;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次0.80元;助动车、非机动残疾车每辆每次1.00元;轻便摩托车、劳动车、人力三轮车、机动残废车每辆每次1.2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2.00元。以上为白天停放的收费标准,夜间(19∶00--次日7∶00)停放加倍收费。
二、长期停放
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月9元;助动车、非机动残疾车每辆每月12元;轻便摩托车、劳动车、人力三轮车、机动残疾车每辆每月15元;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