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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浦价[2005]3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内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确定并适当调整浦东新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收费标准。具体分项标准如下:
  一、临时停放
  自行车每辆每次0.50元;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次0.80元;助动车、非机动残疾车每辆每次1.00元;轻便摩托车、劳动车、人力三轮车、机动残废车每辆每次1.2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2.00元。以上为白天停放的收费标准,夜间(19∶00--次日7∶00)停放加倍收费。
  二、长期停放
  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月9元;助动车、非机动残疾车每辆每月12元;轻便摩托车、劳动车、人力三轮车、机动残疾车每辆每月15元;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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