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对新区专业要素市场内新引进的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五、 会展旅游业
(一) 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二) 对连续在新区举办3次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专项补贴。
(三) 对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从事旅游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六、 中介服务业
(一)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二)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三) 对新引进的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四) 对新引进为新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其相关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五) 对新引进属新区鼓励产业的国家级和市级行业协会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国家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市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六) 鼓励新区重点楼宇业主整合资源,三年内按不超过楼宇内企业年度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的5%给予楼宇业主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七、 文化传媒业
(一) 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从事新闻出版业务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