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机构建立浦东新区主导产业专业数据库和分析系统、专利预警信息系统,经认定作为浦东新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延伸的,给予一次软件开发经费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申请方式)
登陆浦东科技网一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专项,根据网上公布实施细则及有关的通知,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网址:www.techpudong.gov.cn
第五条 (申报材料)
向受理部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对每一不同项目的资助,不需递交以下材料:
1.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a)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 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
2.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a) 专利受理通知书,b) 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c) 其他证明材料。
3. 专利试点企业经费资助:a) 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b) 企业拥有专利情况明细表,c) 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d)企业相关财务报表,e) 资金使用协议。
4. 专利产业化资助:a)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年费收据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b) 专利实施情况,企业经营情况,c) 专利实施效益计算及依据,d) 有关的财务报表。
5. 专利奖励:a) 专利奖申报表,b) 财务报表,c)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证明专利有效的材料,d) 专利实施效益计算及依据。
6. 开发专业数据库和分析系统:a) 项目申请表,b) 项目可行性方案。
第六条 (操作和受理)
操作部门为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处,科技管理处委托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常年受理。对第五条中的第1、2、6项,每季度末集中报批一次;对第五条中的第3、4、5项,一年报批一次。
第七条 (操作流程)
对第五条所列第1、2项,申报单位或自然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后交操作部门,操作部门审核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办公室复核,再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
对第五条所列第3、4、5、6项,除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后交操作部门,操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或评估,审核通过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办公室复核,再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
第八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