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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5]27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同意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依法科学理财,增强财政预算管理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预算编制
  (一) 财政总预算
  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预算,并组织开展全区预算编制工作。总预算由区本级预算、功能区域预算、街镇预算组成。各级预算的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国资经营预算、政府专项基金(资金)预算、土地储备收支预算、其他收支预算等。
  新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各委办局预算建议数及功能区域、街镇预算情况等,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财政预算方案,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草案在充分征求区人大意见后,正式提交区人代会审议批准。
  (二) 功能区域预算
  功能区域管委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编制本区域财政预算,并管理、指导所辖街镇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功能区域财政预算由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汇编财政总预算。功能区域管委会汇总街镇预算,形成功能区域财政总预算,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三) 街镇预算
  街镇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管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功能区域管委会应加强对所属街镇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镇级财政预算草案由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报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各街道财政预算,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经批准的镇级预算和经审定的街道预算,报送功能区域管委会、区财政局备案。
  (四) 区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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