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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新区科委制订的《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 新区财政投入规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决定精神,“十一五”期间,新区财政投入10亿元,并积极争取其它来源,形成规模达2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二) 引导基金的其它来源。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市有关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入引导基金。
  (三) 引导基金的业务板块。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四、 引导基金的运作
  引导基金参照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浦东科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为引导基金的操作主体。
  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一) 与专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二) 作为专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该投资基金的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是公司制的(国内),也可以是合伙制的(离岸)。此为引导基金运行的可选择模式,采用此模式须获得新区政府的批准。
  引导基金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与专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该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管理团队和资金募集能力,具有在海外管理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过优良管理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度,无任何不良记录。
  引导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投资损益等,比照国际惯例和行业规范处理。
  五、 引导基金的管理
  (一) 设立浦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基金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引导基金的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重大事项。目前,暂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履行管委会职责。
  (二) 设立浦东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国际知名创业风险投资管理专家、新区以外的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新区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引导基金涉及政府层面的日常管理决策,包括选择合作方、监督合作方的运作绩效、协调解决运作中的有关问题等,并定期向基管委报告年度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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